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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些知识你得知道!

作者:   来源:  热度:348  时间:2023-10-28
1月24日下午,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在南昌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易炼红宣布,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Q1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些知识你得知道!

  

124日下午,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在南昌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易炼红宣布,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Q1

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饮水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Q2

启动应急响应后,

各部门应该采取哪些应急反应措施?

各级应急委员会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应急委员会报经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同级应急委员会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及化学、核辐射污染的公用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生、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发布信息和通报。经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应急委员会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省卫生厅应当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驻赣部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6)技术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对确需转诊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工作。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省、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当地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足量、足够的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实验室或国家相关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科研与国内外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技术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执法监督。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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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应急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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