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村支书40余万获刑 家属发声 详细情况介绍
最近,一则关于一位村支书被女子诈骗100多万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澎湃新闻引述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刘某某被指控从2016年开始冒充在校学生,通过谎称需要中学和大学学费等借口,骗取村支书胡某银超过143万元的钱。这起案件于7月7日在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责令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胡某银41.38万元。
在判决书中,出庭作证的证人陈某的证词引起了网友的关注。陈某证言称,他在2012年认识刘某某时,刘某某已经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孩子。因此有人推测,根据这一情况推算,刘某某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可能未满14周岁。
刘某某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后,她已请律师为女儿写好上诉状和举报信。她解释称自己曾在监狱服刑,对女儿刘某某的教养疏于关注。刘某某在2012年8月生下孩子时,未满15周岁,并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此前胡某银确实担任过村支书,但已被免职。
上述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包养或资助关系的猜测。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说法存在差异。胡某银声称,他与刘某某是在2016年的夏季通过一个饭店认识并互留联系方式。胡某银称刘某某向他表示家庭困难,随后以需要学费和生活费等理由骗取了胡某银超过136万元的款项。然而,刘某某的供述与胡某银的说法不一致,刘某某声称两人是通过人介绍而认识并发生性交易。
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被告人与胡某银之间关系的猜测,以及刘某某的年龄是否在合法范围内发生性关系的疑问。该案目前已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已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