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法院现“阴阳判决” 详细情况介绍
近日,据报道,安徽省一家法院出现了“阴阳判决”的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这些判决书的内容不同,而且在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一种隐蔽的方式更改了判决书的内容,更换成另一种判决结果。
在本案中,作为原告方的马军偶然拿到一份被称为“原始判决”的文件,发现结果与之前收到的判决书不相符,可疑的是,安徽凤阳法院出现了“阴阳判决”。
这两份判决书均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法院作出,案号都是(2016)皖1126民初2325号。其中,一份是在2016年9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被称为“26日判决书”,另一份是在2016年9月28日作出,称为“28日判决书”。值得注意的是,“26日判决书”比“28日判决书”多了一个结果,即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五天内向原告赔偿1.7万吨石英石。
在6月25日,丁伟表示他愿意接受采访,就“26日判决书”进行说明,但现需要单位的授权。记者曾向凤阳县法院提出采访丁伟、桂斌及王年敏,但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