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不起诉 背后真相内幕是什么 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不起诉 来龙去脉详细介绍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在张某某家中多次猥亵其女儿(另案处理),警方认定石某某重伤。
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对石某某进行殴打。张某某用脚踢了石的腰部几下,然后用自己的木扫帚击打石的腰部和腿部,最终造成其轻伤。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