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打伤猥亵女儿副院长 检方不起诉 详细情况介绍 父亲殴打未成年女儿犯什么罪
2021年5月8日,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小贝(化名)遭到副院长谢某某的猥亵行为。事发后的5月9日,小贝的父亲李某前往学院并对谢某某进行了殴打,导致谢某某鼻骨骨折和头面部软组织挫裂,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李某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22年9月23日,谢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对于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李某的决定,2023年9月4日,检察官详细讲述了办案经过,以下是相关内容:
经过调查和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和第25条的规定,当个人在合理限度内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用以抵御正在侵害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行为时,不构成犯罪。在这起案件中,小贝作为受害者受到了谢某某的猥亵行为,而李某是其父亲,他出于保护女儿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采取了必要的行动对谢某某进行制止和防卫。因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构成犯罪行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表明,对于正当防卫的情况,法律会给予相应的保护和认可。在保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个人也需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手段和限度,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父亲殴打未成年女儿犯什么罪
父亲殴打未成年女儿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和侵犯其权益。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照管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影响。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执法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