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详细情况介绍 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的区别?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针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情况,对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根据新政策,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只要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或广州市的名下没有成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将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从而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
此举旨在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修复市场信心。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购房者受益,促进居民购房意愿,同时有助于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购房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的政策自2023年8月31日起生效,而广州市的政策执行时点为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购房者。这两个城市的政策执行时间有所不同,具体执行细则还需参考相关通知文件。
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的区别?
"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是两种不同的贷款方式,在房屋抵押贷款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风险特点。
1. 认房不认贷:
- 这种方式指的是贷款机构主要依据借款人所购房产的价值来决定贷款额度,而不过多考虑借款人个人信用状况。
- 贷款机构更关注房屋抵押物的价值和稳定性,因此在审批过程中通常要求严格的房屋评估和评估报告。
-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机构可以依法将抵押房屋拍卖来弥补损失。
-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贷款申请的成功与否相对较少影响,但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信用要求。
- 这种方式相对更加注重房产的价值,对于有稳定收入但信用记录较差的借款人可能更容易获得贷款。
2. 认贷不认房:
- 这种方式主要侧重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不过分关注抵押物的价值。
- 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收入情况来评估贷款额度和利率。
-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机构没有直接处置房产的权利,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贷款申请的成功与否影响较大,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 这种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适合信用记录良好但房产价值较低或不具备抵押条件的借款人。
总的来说,认房不认贷更注重抵押物的价值,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相对次要;而认贷不认房则更看中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抵押物的价值相对次要。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