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助力”学生自杀获刑5年 详细情况介绍
冯某对被害人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产生了实质帮助,反映出其明显具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且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李检察官,二审裁定书已收到。被害人家属特意让我转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鲁平接到了被害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打来的电话。至此,这起山东省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故意杀人案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