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公安厅副厅长“借钱生钱” 详细情况介绍
最近,抚州市检察机关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去年11月,53岁的高连珠在担任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期间主动投案,引起了人们对他涉嫌的"高利转贷罪"的关注。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息转借给他人,并非法获得较大数额的利益。近年来,此类罪名在被查处的公职人员通报中频繁出现。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轻松地"借钱生钱"。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借款300万元,以高利息的方式转借给他人后,轻松获得了105万余元的利润;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借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获得了119万多元的利益;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再以高利息放贷给陈某某等人,从中牟利650万余元。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相关通报,涉及此类问题的公职人员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党委、政府官员,也包括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他们不仅因此失去了公职,还被判入狱。
这些案例表明,高利转贷罪在公职人员中存在普遍性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净化政治生态,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