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24日开庭 详细情况介绍 故意推倒摩托车属于什么行为
3月21日,一名老人故意推倒一辆摩托车一事有了新进展。该刑事案件因老人死亡而终止后,日前,涉事摩托车车主陈先生对老人遗产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修车款。此案将于3月24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先生告诉该报记者,他今天接到法院通知,此案将于3月24日下午2点开庭。当日,记者从法院证实,该案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开庭审理。
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是谁
但是她有她的监护人,她的监护人应该是完全民事的。如果监护人不出来道歉,这是有问题的。根据《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老人的监护人应该站出来。这也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
故意推倒摩托车属于什么行为
老人推倒了别人的摩托车,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财物。“前罪的主观动机是寻求刺激,无事生非,具有任意性,侵犯的对象不特定。后者一般是由某种纠纷引起的,比如在报复的心态下故意毁坏财物,目的性很强,侵害的对象也比较具体。两起犯罪有一定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