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243万被挪用:银行只肯赔一半 具体怎么回事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南京李先生家的243万元积蓄被南京江宁某银行原行长石某宁挪用,后被以侵占罪判刑。
据媒体报道,受害者家属李先生要求银行赔偿,但遭到银行拒绝。
相关笔录信息显示:对于一审判决,银行认为其与涉案储户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是委托某公司办理,长时间不查询不合理。
银行还提到,如果原告(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和史某宁应当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己的存款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对银行擅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有利可图或者违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银行挪用存款违法吗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