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岁的王女士病逝后留下丰厚遗产,由于王女士无配偶、子女,也无兄弟姐妹,父母皆已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且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双方的 9 名同胞兄弟姐妹(父方 5 人、母方 4 人)为争夺遗产对簿公堂。
经法院审理,判决 110 余万元的现金类资产由 9 人共同继承,依据各人对王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分配份额,其中一位叔叔获 20%,其余亲属各得 10%。而房产则被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房产收归国家后,遗产如何用于公益事业?
可用于对贫困人群的直接救助,如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支持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追求卓越,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捐赠给学校用于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投入环境治理项目,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