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武汉市东西湖区市监局发布通报称,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11月19日凌晨,良品铺子官方微博发布澄清公告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对2名举报人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
对此,有律师称,职业打假人基于真实的怀疑和合理的证据进行举报,且在举报过程中没有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敲诈等不当行为,那么其行为是合法的。
职业打假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来判定。但是如果打假人为了诬陷良品铺子品牌而故意送检非良品铺子的商品,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且今年以来,国家已经明确严格规范职业打假人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对不良职业打假人行为从严审查处理。最高法强调对恶意索赔、涉嫌敲诈勒索或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惩治。
11月20日,网红职业打假人松哥打虎连发两条视频,对市监局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同时也说明了当初打假的检测报告来源情况。
根据通报的内容,松哥打虎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通报内容中,关于11月8日,我局给生产代工厂发了一个协查函,然后该代工厂的市场局接到协查函后,去了生产企业查询了台账,说没进过木薯物资,也没进过木薯淀粉,然后又查询了生产记录,说也没往里加。通报中还提到,他们又送检了一批样品,没检出木薯原性。
松哥打虎质疑:送检的哪个批次?难道没买木薯淀粉也能作为证据来用吗?怎么能证明他没买?没有台账就没买吗?没进木薯淀粉就证明没加吗?
通报中提到,酸辣粉从原料采购、淘料生产都没发现,还检出了红薯源性,说不含红薯粉,举报不成立。
松哥打虎提出质疑:当地市监局没有对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做出回应。认为当地市监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调查责任,在初步证明该商品涉案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扣押、抽样、网络购买,甚至到消费者的手中抽样。而该局的样本是什么呢?根据通报内容,就是给下边发函,坐在办公室里等着,明显工作懈怠,办案不力。
在举报期间,市场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你们手里封存的样本都是哪个批次?能不能告诉我们呢?把样本给我们?我们拒绝了,因为就害怕出现一些纰漏,在我们手里有的批次当中做文章。
并且在视频中,松哥打虎晒出了几百个样品,说要一一送检。最后还说必须要有一个对,一个错的,我们错了的情况下,那也就意味着伪造证据,污蔑了企业,就要乖乖受罚,我们认。
在第2个视频,松哥打虎展示了检测报告的来源。直接从旗舰店购买,由商家邮寄到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测结论。
松哥打虎认为当地市监局在未否认举报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做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显然不当。
同时在视频中,打假人灰烬说,之前举报的时候,代工厂商曾给他打电话说给奖励金,给了奖励金需要撤销投诉和举报。而且同样的检测报告,曾经举报过东北雨姐、周氏,为什么同一家检测报告到这里就不准了?
之前在10月30日,打假人松哥打虎称良品铺子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
现在,良品铺子和打假人松哥打虎算是彻底杠上了。
目前,松哥打虎表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不满意,并且晒出了自己还有几百个样品。
主编注意到一个点,让人比较有疑惑。市场监管部门问他们具体是哪个批次有问题?并且要求他们提供样品给到市场监管部门去进行化验。如果不能准确的说明是什么批次,市场监管部门就在调查的时候无从下手。
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个要求也算是合理吧?让市场监管部门给主持公道,但是又不相信市场监管部门,不提供证据给他们,而且你们的样品还有几百个的情况下。
这个事,目前还没有结论,因为三方都杠上了,所以这个事还是让子弹多飞一会,看看后续会怎么样?
我们猜测接下来会不会有这几种走势?
第一,打假人为什么能准确的定位到六月份的藕粉里边有问题,八月份的酸辣粉里边也有问题?为什么他们定位的这么准?会不会是铺子内部有一些斗争,在外边找职业打假人来搞事情,才能做到这么精准的打假。
第二,会不会是有外部的竞争对手也好,或者说是其他的势力也好,提供协助并且提供资助,让职业打假人去搞这个事。
第三,会不会这件事本身就是子虚乌有,而职业打假人就是靠搞事情来做IP,毕竟现在为了搞IP,搞各种事的人多的是。
当然,以上都是一些假设,就是有可能性而已。这个事后面会怎么样去发展,现在谁都不知道。还是希望现阶段不要相信任何信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11月19日,良品铺子涉事“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已重新上架,并被置于一个链接中。
此前,在“‘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这两舆论较盛时期,涉事“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悄悄下架,客服称两款产品售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