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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与地方标准,白酒产品分类按酒精度划分,高度白酒与低度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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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与地方标准,白酒产品分类按酒精度划分,高度白酒与低度白酒定义,不同香型白酒有不同的标准。如酱香酒低度酒为:32%vol~44%vol,高度酒为:45%vol~58%vol;董香型白酒高度酒为:>42.0%vol~68.0%vol,低度酒:25.0%vol~42.0%vol,特香型高度酒为: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为:25%vol≤酒精度<45%vol。浓香、清香、米香等其它香型白酒低度酒多为:25%vol~40%vol,高度酒精度为:41%vol~68%vol。
根据国家GB/T 10781《白酒质量要求》各白酒香型最新标准公开文件或征求意见稿,清香、酱香、米香、凤香、老白干、兼香、特香型白酒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豉香型白酒相关文件没有公开,暂不是否取消按酒精度划分,馥郁香型白酒新版与旧版国标均无高度与低度酒的划分;浓香型、芝麻香、董香保留了按酒精度高低分类,但实施了小调整,各香型白酒新旧版本,按酒精度划分具体如下:
1.浓香型
原《GB/T 10781.1-2006》版中规定,浓香白酒高度酒酒精度为41%vol~68% vol,低度酒酒精度为25%vol~40%vol。根据国家最新标准《GB/T 10781.1-2021》版,浓香白酒高度酒为:40%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解决了原2006版40.1%vol~40.9%vol的酒精度空隙问题。
2.清香型
原《GB/T 10781.2-2006》版,规定清香酒低度酒为:25%vol~40%vol,高度酒为:41%vol~68%vol,《GB/T 10781.2-2022》新版删除了产品分类、卫生要求。
3.米香型
原《GB/T 10781.3-2006》版规定米香酒低度酒为:25%vol~40%vol,高度酒为:41%vol~68%vol。新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对外公布,将理化指标按 40%vol折算,删除了按酒精度分类。
4.酱香型
原《GB/T26760-2011》版,高度酒为:45%vol~58%vol,低度酒为:32%vol~44%vol,《GB/T 10781.4-2024》版,新分类则是基于糖化发酵剂分为大曲酱香型、麸曲酱香型和混合曲酱香型三类,删除了按酒精度分类。
5、凤香型
原国标《GB/T 14867-2007》版, 高度酒为: 41%vol~68%vol, 低度酒为: 18%vol~40%vol,新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对外公布,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
6.兼香型 (浓酱)
原《GB/T 23547-2009》版,高度酒:41%vol~68%vol,低度酒:18%vol~40%vol。《GB/T 10781.8-2021》版,删除了按酒精度产品分类。
7.董香型
原地方标准《DB52/T 550—2013》版,高度酒:>42.0%vol~68.0%vol , 低度酒:25.0%vol~42.0%vol。《DB52/T 550-2023 》版,高度酒为:42%vol≤酒精度≤60%vol,低度酒:29%vol≤酒精度<42%vol。
8.芝麻香
原《GB/T 20824-2007》版,高度酒: 41%vol~68%vol,低度酒:18%vol~40%vol,
《GB/T 10781.9-2021》版,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9.豉香型
原《GB/T 16289-2018》版,高度酒:40%vol≤酒精度≤60%vol; 低度酒:18%vol≤酒精度 <40%vol。新版国标8月已通过初审,文件尚未公开,不知晓高度酒与低度酒划分。
10.馥郁香型
《GB/T 22736-2008》与《GB/T 10781.11-2021》馥郁香型白酒新版与旧版国标,均无高度与低度酒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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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爱情 54集
11.老白干
原《GB/T 20825-2007》版,高度酒: 41%vol~68%vol,低度酒: 18%vol~40%vol,新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对外公布,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
12.特香型
原《GB/T 20823-2017》版,高度酒: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新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对外公布,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