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有时候人和人的区别,比人和狗都大。
在我国人权意识已经上升到女权是女尊男卑还是男女平权时,在某些国家,女性的生命还是贞节牌坊的代名词。
近日,一名印度女子指控议会领导人强奸。
会议上,印度政客拉马钱德兰发表骇人言论:“女性遭强奸,有点自尊都会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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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马钱德兰还指,该女子爆料被强奸一事不过是在玩弄政治。
看到这条新闻,感觉我的内心蹭地冒出一团火:
“被强奸去死,你妈怎么不去死?”
身为高级政客却发表这种鄙俚浅陋、完全错误的言论,是觉得官大坐不下所以屁股痒吗?
被舆论暴击后,拉马钱德兰又对外道歉:
“如果这些言论被认为是针对特定人群,我表示遗憾,如果这些言论在某些方面被误解为反对妇女,那是不对的。”
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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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现在为了国家“颜面”却找来各种奇葩借口,甚至直接否认强奸案的存在。
说到底,女性的权益他们根本没当回事。
道歉毫无意义不说,连亲口说的话都想耍赖不认账,是把人当傻子看吗?
对不起,自欺欺人的道歉,我们决不接受。
1.不尊重女性,不配称为人
歧视女性,在印度并不是稀有的现象。
2012年,印度新德里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公交车轮奸案。
图片(涉案的黑公交)
女大学生乔蒂与男友看完电影回家时,误上了一辆“黑公交”,车上7名男子将其男友围殴并关押在驾驶室,然后将乔蒂拉到车厢后。
他们用铁棒殴打她,扒光了她的衣物,并对她实施了轮奸。
还用铁棒插入她的下体,她的腹部,肠子和生殖器遭到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创伤,甚至被击穿。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有一位未成年人在强暴结束后,将手伸入她的下体,通过伤口把她的肠子拉了出来。
经过一个小时漫长的折磨后,暴徒甚至还想开车碾死乔蒂,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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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蒂本人)
一句卧槽都难以概括,丧心病狂都不足矣形容这七个人渣。
被捕后,没想到主犯穆凯什·辛格还在采访中说:
“一个体面的女孩不会晚上九点还在外面闲逛,对于强奸来说,女人比男人的责任更重大。”
说这句话时,他的眼中甚至没有一点恐惧、一丝羞耻。
所以女孩才应该对强奸负责任是吗?
这样的话,为什么不把男性晚上关在家里?
“她不该在被强奸时反抗,她应该安安静静地接受强奸,这样他们就会在强奸完之后放她走。”
这种“强盗逻辑”简直就是最大的笑话。
难以想象究竟是怎样的心理状态,才能让他们如此大言不惭?
脑残至极的观念、对女性的不尊重,真是让人听了想骂娘,看了想把他打到断子绝孙!
不尊重女性的人,没有资格赢得尊重;对女性犯罪的恶魔,不容开脱,更不配称为人。
2.犯罪没有借口,性侵受害者永远零过错
有人说:
“当一件糟糕的事情的发生时,我们应该做的是去谴责施害者,去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去找出受害者身上的罪责。”
确实如此。
近几年,比利时推出了一场“你当时穿了什么?”的主题展览。
展馆内,陈放着18位遭遇性暴力的受害者当天穿的衣服。
衣服旁一段简单的文字,陈述着受害者的内心独白。
“我还记得我妈站在衣柜前抱怨我怎么再也不穿裙子。而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才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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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不会因为你年纪尚小而放过你。
“这是我的工衣,当时我要去上班,他却闯进来我家,然后一切都失控了。”
这不过是一件再普通不过T恤和长裤,凭什么认为这么穿就是女生的错呢?
“穿得这么少活该被强奸。”
难道女性为了保护自己,就应该天天长衣长裤,不梳妆打扮吗?
就应该每天穿着束胸衣,在脸上涂灰扮丑么?
发生性暴力案件,是因为我们太“爱打扮”、“穿得很开放”,所以才勾起他们的犯罪念头,难道这都是我们女生的错?
模糊暴行的恶,对受害者的悲剧视而不见,甚至以一副冠冕堂皇、超然度外的嘴脸为自己开脱。
都21世纪了,为什么总有人以受害者的穿着打扮当做犯罪借口、洗脱罪名的工具,为什么仍有人在制造“贞操锁”、“裹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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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一条高赞评论写道:
“无论亲属、警察、法医、医生等等任何人,都不允许责怪性侵受害者,因为性侵受害者永远零过错。”
深以为然。
没经历过别人的痛,就不要劝他人大度,更不要装作一副道德高尚的样子责怪受害者,为罪犯说话。
犯罪就是犯罪,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其开脱。
给罪犯找借口的帮凶,也必须严惩。
3.针没扎到你身上,永远不知道有多疼
犯罪没有借口,可总有几只“苍蝇”在嗡嗡打转。
前段时间,南京女子遇害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活该,谁让她交友随便!”
“刚毕业就同居,真是不检点。”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己肯定也不是什么好鸟!”
图片(受害者本人)
涌现了“受害者有罪”的声音,出现了苛责受害者的“睿智”。
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论调,是你低估了苍蝇,还是苍蝇高看了你?
不指责犯罪分子的过错,还对受害者以恶语相向,这是在给犯罪找正当性吗?
这么做无异于伤口撒盐、雪上加霜,又与施暴者的暴行有什么区别呢?
去年,在“国际反家暴日”当天,博主宇芽在网上曝光前男友对她多次实施家暴的视频。
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支持她声讨渣男,但也有人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宇芽肯定也有错吧。”
“估计女的也好不到哪里去,不然怎么会家暴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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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能说点更不要face的话不?
一个巴掌拍不响,不如我打你一巴掌让我听听响不响?
真的是没扎到你身上的针,永远不知道有多疼。
世上哪有那么因果关系,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或许不存在矛盾冲突,只因施暴者需要发泄,受害者就刚好成了那个无辜的发泄途径。
更可气的是,她们发声为自己争取公道,最后反被他人站在道德高度指责,将错归咎于受害者,甚至冷漠地叫她们去死。
她们承担施暴者的折磨,甚至还要承受外界的二次伤害。
舆论指责比性暴力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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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暴露的不仅是观点持有者的扭曲价值观,更是自以为是的优越感,以及埋藏于闲言碎语之下的恐慌感。
如果说施暴者带给她们的一次伤害是具体的,那么外界舆论带给她们的伤害就是无形且无法预计的。
每一处极端事故都与我们每个人有关,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受害者会不会是你的身边人,甚至是你自己。
在考虑受害者是否该为悲剧负责前,请你们先扪心自问:
如果我/我父母/我孩子是受害者,一次次被伤害、指责、不信任,我会有什么感觉?
令人窒息,令人崩溃。
只有我们开始懂得同理、理解他人处境,而不是将责任一味归咎于受害者,我们才可能实现一个公正的世界。
无论如何,施暴者的罪行永远无法洗脱,受害者的伤害也永远无法弥补。